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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运会:运动员获奖金可免个税

2010-4-27 11:53 中国新闻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广州亚运会慢慢临近,广州市地税局4月26日专门针对第16届亚运会优惠税收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共涉及营业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其中,运动员获大会颁发奖金可免个税。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税收优惠政策面向的纳税主体主要包括亚组委、运动员、技术官员、赞助商、捐赠人以及亚组委(含场馆团队)工作人员,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

  按照优惠政策,运动员因参加亚运会比赛获得大会颁发的奖金、奖品和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体育奖金,按中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包括实物和资金),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与国家邮政局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均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

  另外,对组委会取得的来源于广播、因特网、电视等媒体收入,按亚奥理事会、国际大体联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及提供有关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也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

  优惠税收政策也涉及赞助商。企业的赞助支出可纳入当年度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和个人向亚运会捐赠支出亦可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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