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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税收扶持合同能源管理

2010-4-7 9:24 东方早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发布的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政府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金融和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根据这一落款日期为4月2日的《意见》,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另外,上述文件还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另行制定。

  根据《意见》,到2012年,中国将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到2015年,合同能源管理计划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四部门称,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

  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502家,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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