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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确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审核办法

2010-4-9 17:5 中国税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商务部、财政部、国家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和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的若干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通知》自3月2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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