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加强产能过剩企业税收征管

2010-5-10 17:13 中国证券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作出部署。通知提出,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两高”及产能过剩行业和企业税收征管。

  通知称,目前,我国已出台了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与转让,鼓励企业使用节能减排专用设备,倡导绿色消费和适度消费,抑制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过快增长等一系列税收政策。

  国税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抓好上述税收政策的落实,同时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建立健全税收促进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税收调控作用。

  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把“两高”及产能过剩行业作为本地自行确定税收专项检查项目的重点,认真部署开展检查工作。对税务总局已经安排的重点税源检查中从事上述行业的企业要加大自查辅导力度和抽查比例。在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案件查处过程中,对虚假申报骗取出口退(免)税、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E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