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5月13日发布公告称,对2010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做出安排,重点调查企业范围包括企业数量不低于10户、涉及的行业不少于3个、能够反映当地主要经济特征、与国民经济关联度较强的大型企业。
同时,通知规定重点调查企业不单独对上市公司进行调查,但可以对下设上市公司的企业集团整体进行调查。
2010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年报)的调查内容包括每个样本企业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中有关指标以及相关会计资料。
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的内容为企业季度财务报告、《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企业相关会计科目及其他资料。
财政部要求各地区于2010年5月31日前完成被调查企业的选取工作,并报财政部税政司。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自2010年1季度起开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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