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矿藏勘查等将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2010-5-14 16:24 中国证券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5月12日消息,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因工程建设、勘查、旅游等活动需要临时占用草原且未履行恢复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级以上地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以及农牧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使用草原的,不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草原植被恢复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草原植被恢复、保护和管理。使用范围包括:草原调查规划、人工草原建设、草原植被恢复、退化沙化草原改良和治理、草原生态监测、草原病虫害防治、草原防火和管护等开支。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E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