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研究院整体注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北京化工研究院等6家研究院整体转让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属转让全部产权行为,可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
为进一步调整石化集团产业战略布局、优化资源配置,2009年,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北京化工研究院、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和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等六家研究院将其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整体转让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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