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自2010年7月15日起,我国将取消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406个税则号商品的出口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6月22日)联合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我国将取消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406个税则号商品的出口退税。
分析人士指出,这是我国自2008年下半年针对外需回落重启上调出口退税政策以来,首次对这一政策进行反向调整。
根据两部门通知,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涉及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银粉、酒精、玉米淀粉、农药、医药、化工产品、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等共计406个税则号。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