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决定从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406个税号的出口退税。日前,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调整是对出口退税率结构微调,主要是为了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应不会对外贸出口产生大的影响,长期来看将有利于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
他表示,本次调整不意味着国家外贸政策的转向。2010外贸工作主要着力点是“拓市场、调结构、促平衡”,保持外需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取消406个税号产品退税;同时,控制部分农产品出口过快增长势头,保持国内农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不代表外贸政策的“退出”。相信部分企业会克服暂时困难。
他还说,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外贸复苏增长势头。据统计,本次取消退税的406个税号,仅占海关税号总数的3%左右;2009年上述产品实现出口110亿美元,仅占当年出口总额的1%左右。取消退税政策,短期内可能会对市场产生影响,但应不会造成出口的大幅下滑,不会改变对外贸易发展的大局。他还表示,本次调整将有利于推进转变外贸发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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