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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制可否辅以减免税政策

2010-6-4 14:54 法制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工商总局6月1日正式对外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针对网上交易的特殊性,工商部门将用3年的时间建立全国统一监管平台(6月2日《新京报》)。

  实行网店实名制,要求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也就难免要涉及到纳税问题。而网店经营者大多是小本经营,除少部分网店经营业务较大、具有一定实力之外,大多数网店以自然人与家庭经营者为主,生意规模不大,大多只够维持经营者个人或其家庭的基本生存,如果在实行实名制与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之后向其征税,就会增加这些小型网店的经营成本与负担,甚至导致其因为入不敷出而难以继续经营下去。

  当前我国就业形势较为严峻。在这种背景下,部分下岗失业人员与大中专毕业生选择了开设网店这样一种经营成本相对较低的就业形式,无疑是拓宽就业渠道的一个重要途径。所以,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各项优惠政策扶持网店发展,包括对那些经营规模不大的小型网店实行减免税政策,以使更多的人与家庭能够通过开设网店获得生存条件,以缓解当前较为严峻的就业形势。

  为更为有效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实行网店实名制、要求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网店登记注册是必要的,但是与此同时政府又应通过减免税政策降低网店经营成本、扶持网店发展,如此才能既更为有效地保障消费者权益,而又能通过扶持网店发展促进就业,实现维护消费者权益与促进就业的双赢。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E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