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研讨会在黑龙江省伊春市召开。来自黑龙江、江苏、山东、安徽、浙江、湖南、福建、青岛、深圳9个省(市)国税局、地税局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和黑龙江省国税局领导出席了会议。
此次研讨会旨在更加明确地为纳税评估定位,完善纳税评估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厘清纳税评估与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的相互关系,规范操作文书,推动纳税评估向规范化方向发展。研讨会围绕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纳税评估法律地位不明确、纳税评估流程不够优化、纳税评估时限不够统一、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进行了热烈地讨论,与会代表就进一步做好纳税评估工作达成了四点共识:一是进一步依靠科技手段,拓宽纳税评估涉税信息的采集渠道;二是进一步明确纳税评估的重要地位,完善评估机制;三是进一步优化评估流程,实现评估流程的无缝衔接;四进一步完备评估的方法,提高纳税评估的能力。与会代表还就修订后的纳税评估的概念、纳税评估的流程、纳税评估的组织管理、纳税评估的时限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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