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新闻称,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对已与我国完成换文的埃塞俄比亚等33个最不发达国家原产的包括皮革在内的4762个税目输华商品实施零关税。这些商品包括家禽家畜、水产品、未加工或初加工的农产品、矿产品、药材、生活日用品、塑料制品、皮革、木材、纺织品、服装制成品、玻璃制品、钢材及其制品、机电产品、家具等。至此,中国将成为向最不发达国家开放市场程度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
据财政部介绍,在整合原有零关税待遇的基础上,此次4762个零关税商品税目清单进一步增加了最不发达国家近年来有实际出口量或潜在出口能力的部分商品。未来,我国还将根据有关国家的意见和建议,结合现有措施的实施效果,继续扩大给惠范围。
财政部认为,随着零关税措施的全面实施,将给最不发达国家的人民带来实惠,也将有利于降低我国企业的进口成本,拓宽我国进口渠道,推动双边贸易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中国与最不发达国家之间互利合作的友好关系。
受惠的33个国家是埃塞俄比亚、贝宁、布隆迪、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吉布提、刚果(金)、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摩罗、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马里、马拉维、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卢旺达、塞拉利昂、苏丹、坦桑尼亚、多哥、乌干达、赞比亚、莱索托、乍得、中非、阿富汗、孟加拉国、尼泊尔、东帝汶、也门、萨摩亚、瓦努阿图。
另外,安哥拉、尼日尔、塞内加尔、索马里、缅甸、柬埔寨、老挝、马尔代夫等尚未完成换文手续的8个国家,仍按原有特惠待遇执行,待与我国完成相关换文手续后也将享受同等零关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