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称,自2009年6月25日起,对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台湾航空公司在2009年6月25日起至文到之日已缴纳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在2010年内抵减不完的予以退还。
自2009年6月25日起,对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取得的来源于大陆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台湾航空公司在2009年6月25日起至文到之日已缴纳应予免征的企业所得税,在2010年内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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