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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上调 个人转让商铺多交一倍税

2010-9-16 16:14 新快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记者从中山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从9月1日起,对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统一进行调整。而具体的调整幅度为销售(转让)保障性住的核定征收率为2%;销售(转让)普通住宅、转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核定征收率为5%;销售(转让)其他房产、转让非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核定征收率为5.5%。

  据了解,此次土地增值税税率上调主要是针对开发商而言,个人转让自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不过,对于个人转让的商业物业和土地等非住房,原本各自全额2%和3%的核定征收率则上升为5.5%。即从本月开始,个人如果转让商铺就需要多交一倍多的土地增值税。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若个人转让商铺缴税有变,最终受影响的还是买家。

  此外,根据中山市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显示,从10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也进行了提升,其中保障性住房的预征率为1%,普通住宅的预征率为2%,其他房产的预征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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