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税讯集萃(10.08-10.15)
【问题】我单位属民办非企业的教育单位,请问销售给学员的教材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详细>> |
|
【问题】农村金融机构针对农民贷款、提供农业保险等业务取得的利息、保费等收入,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农村金融机构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详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