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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税讯集萃(10.08-10.15)

2010-10-15 16:37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详细>>

  【问题】我单位属民办非企业的教育单位,请问销售给学员的教材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详细>>

  【问题】我公司是新成立的商贸批发企业,请问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的辅导期与其他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有何区别?

  【解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三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的有关规定,“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详细>>

  【问题】农村金融机构针对农民贷款、提供农业保险等业务取得的利息、保费等收入,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农村金融机构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详细>>

  【问题】我单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为15%,发生的研究开发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两种税收优惠能否同时享受?

  【解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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