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2月份开始,20多年来“内外有别”的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制度将改变。国家财政部发布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对内外资企业征收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标志着我国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全面统一。
一直以来,我国都对外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这尽管在改革开放初期对引进外企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现在外资进入中国,更多的是看重中国广阔的市场前景与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更为开放、便利、友好的投资环境,而不仅仅是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与此同时,相比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现在更为看重引进外资的质量,而仅仅依靠税收优惠政策才能生存的外资质量肯定不高,所以取消外资税收优惠,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也有利于提升引进外资的质量。
更为重要的是,一直以来实行的对外资税收优惠政策,使我国内资企业承担相对为重的税负,所以影响与妨碍公平市场竞争的实现。由于外资企业享有不少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外资企业生产成本更低,从而可以通过相对为低的商品与服务价格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外资企业税负相对为低,也使其能够提供更高的劳动报酬,因而更能吸引高层次人才;外资企业税负相对为低,也使外资企业能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技术研发,从而削弱内资企业的技术竞争力,使内资企业处于不利竞争地位。
除此之外还需意识到的是,相比于单纯引进外资资金而言,我国更为重要的是要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而仅仅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进外资与外企,并不能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的技术与管理水平。而中国经济要能得到更为快速的发展,中国要保持长久的繁荣与发展,最根本的还得倚靠民族工业的发展壮大。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外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使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因而对民族工业取得更大发展空间,实际上只会起到抑制与制约作用。
据报道,随着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最后两项“内外有别”的税费征收统一化,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将被完全取消。而像这样全面实现内外资企业税制的统一,不但不会对我国吸引外资产生负面影响,更有利于促进公平市场竞争,在更大程度上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原则与特征之一,唯有不断通过包括实现内外资企业税制统一在内的政策促进公平竞争,市场经济才能在我国获得更大的发展,我国经济才能获得更为快速的发展,社会公平正义也才能得到更大程度上的维护与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