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传言称煤炭资源税要上调,改革方案很可能将煤炭税目的税率定在3%-5%之间,国内煤炭主要用途是发电,资源税上调意味着电厂成本进一步提高,当前火电企业本已亏损,这势必推进煤电联动政策,进行电价机制改革,煤炭资源税上调可谓牵一发动全身。
在一系列改革资源税的政策信号频频发布之后,接下来是否会将煤炭纳入资源税改革视野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消息人士称,改革方案很可能将煤炭税目的税率定在3%-5%之间,部分大型煤企现已在为资源税改革做积极准备。10月2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改革资源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等。
事实上,资源税改革已经先行一步,2010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而这份改革方案并未将煤炭纳入其中。市场预计可能出于避免加大通胀压力等诸多原因,即便全国推开资源税改革,也暂时不太可能对煤炭实施从价计征。
但7月上旬在京召开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指出,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中国煤炭资源税的现行征收方式仍是从量计征,税率方面,除了焦煤资源税税额统一为8元/吨之外,各地区其它煤种税率多为3元/吨左右。目前规模以上煤炭企业资源税征收额实际占销售收入1%,此次资源税改革方案已初步确定将资源税征收税率由实际占销售收入1%提高到3%-5%,以焦煤为例,按5%的税率计算,从价计征后的税负可能是原来从量计征税负的5-7倍。
当前国内煤炭主要用途是发电,资源税上调意味着电厂成本进一步提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10月29日发布的2010年前三季度《全国电力供需与经济运行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显示,全国已有10个省的火电企业全部亏损;发电企业因亏损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目前正值北方采暖期临近电厂冬季储煤之际,但一些电厂已无钱买煤,可能产生不能保证电力、热力供应的风险。“市场煤、计划电”的价格机制和“电为央企、煤归地方”的管理体制,是造成煤电矛盾加剧和火电企业亏损的根本原因。因此,要加大价格机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力度。
火电企业严重亏损的原因主要是电煤价格上涨太快。今年市场煤价比上年同期上涨超过100元/吨,五大电力集团到厂标煤单价平均上涨超过15%,经营压力巨大。在当前背景下,如果煤炭资源税上调的话,火电企业亏损将进一步加大,而目前的电价形成机制是造成火电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
为了化解煤电矛盾,国家发改委曾于2004年颁布了煤电价格联动机制,2005年5月和2006年6月,国家发改委两次实施煤电联动,销售电价累计平均每千瓦时提高了5.02分钱;2008年在电煤价格再出现大幅度攀升的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分别于当年7月1日和8月21日两次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对维护发电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实际上煤电价格联动并未到位,煤价上涨幅度一直高于上网电价的涨幅,这使得发电企业亏损不断加剧,燃料成本目前在中国发电企业总成本中已占据70%的比例。
综上所述,资源税上调意味着电厂成本进一步提高,当前火电企业本已亏损,应尽快落实煤电联动政策,加快推进电价机制改革。在合理的电价机制形成过程中,同时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机制改革步伐,以形成合理的电力定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