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调整,按照排量来分档计收,听起来公平,但已有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油消费税,多税种并存,为什么又来了个车船税?怎样设置税收才公平呢?
11月2日,由财新传媒和第一财经联手打造的电视节目《财新·首席评论》,邀请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汽车之友》杂志编辑部主任李洋一起来讨论。
施正文称,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它是根据拥有车船的价值开征,这是改革的方向。这一轮改革一是要上升为法律,二是按照排气量的大小征收,试图体现税的公平,并体现税种促进节能减排。
但施正文认为,目前这样的车船税不公平,不要分七档,可以分两档,对2.5升以下的车辆维持它现在的税负,这样绝大多数买车的人的税负没有提高,对2.5升以上的人可以适当的提高,以体现车船税区分价格的大小承担税负不一样的功能。
李洋认为,车船税的调整出发点是要体现公平,但是实际上随着市场的多元化还有技术的发展,车的价值和发动机排量的相关度并不是非常高,从节能减排的角度来说,车辆对于环境的影响也和它的排气量大小不是直接线性相关。
李洋表示,车船税完全可以被其他的税种所取代,有一些车,排量很大,但使用混合动力,功率很小,非常省油,但落进了高税率的陷阱里了,而一些排量很小,但是功率很大,很费油,这个反而享受到了低税率的优惠。
施正文认为,通过排气量试图区分车在环保方面的功能,目前是不科学的,不能赋予车船税在环保方面的功能还是要体现它的财产税的价值。国际上的车船税,目前征收的并不多。但这涉及将来中国的中长期的税制改革,这次改革恐怕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要从中长期税制改革考虑。
李洋称,任何税种的设置都会对生产和消费产生一定的导向作用,仅仅靠排量一项是行不通的。可以借鉴的日本和美国的一些法律,就是一篮子的考虑方案。
施正文认为,开征车船税在调整财产税方面的功能也非常有限。财产税,在国际上是以房地产为主,它是地方政府主要的收入来源,我们国家也在考虑改革房地产税,另外一个就是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