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近日与日本就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签订协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香港签署协定。日本驻港总领事隈丸优次则代表该国签署。
该协定是香港签订的第十六份全面性避免双重徵税协定(全面性协定)。在此之前,香港已先后与比利时、泰国、中国内地、卢森堡、越南、文莱、荷兰、印尼、匈牙利、科威特、奥地利、英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和法国等贸易伙伴签订全面性协定。
全面性协定阐明协定双方的徵税权及不同的被动收入的税率宽免。这会有助投资者更有效地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加强两地的经济贸易连繫,以及进一步鼓励日本及香港公司在彼此地方营商或投资。
香港与日本的全面性协定将待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开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须根据《税务条例》就协定作出一项命令,该项命令须经立法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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