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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养老机构金额免个税

2010-11-29 11:57 京华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11月28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就如何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李立国介绍,我国有1.67亿老年人,其中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他们都不同程度地需要社会为其提供照料服务。目前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还存在诸多不足。

  李立国表示,国家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但有些地区和部门尚未把这些政策落实好。民政部将进一步推动落实现有优惠扶持政策,其中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对养老机构等公益事业进行捐赠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李立国说,在“十二五”期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要达到30张,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超过40%、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能够得到照料服务,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民政部门还将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制定,对长期照护制度、长期护理保险机制、建立现代老年产业体系等加大探索。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E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