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于2011年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可能会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固体废物等的排放,化肥农药、含磷洗涤剂、汞镉电池等潜在污染品的使用,率先列为规制对象 。
作为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之一的环境保护税,将在提出三年后,于2011年开征。12月27日,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长谢旭人提出,“十二五”财政的发展改革,要“开征环境保护税”。
中国政府首次明确开征环境税,是在2007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该方案提出“研究开征环境税”。同年10月,这项措施写入中共十七大报告,上升为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意。
但三年来,环境税一直是中央政府报告中的“研究开征”内容,上述财政工作会议则第一次将环境税确定为2011年“开征”。
国际趋势对接国内实践
环境保护税即使在国际上都属新兴概念,是与环境保护、温室气体减排等全球性课题同时提出的。“在市场经济国家,税收与经济发展模式创新、环境保护之间的互动关系被广泛认知,绿色税收已经成为重要政策工具。”中国能源研究会副会长鲍云樵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目前,瑞典、丹麦等国家已经试点了不少绿色税收工具,比如针对氮氧化物污染的征税,已被证明直接促进了排放的大幅减少。在亚洲,韩国、日本成为绿色税收的积极倡导者。前不久的12月16日,日本通过2011年度税制改革大纲,决定自明年10月1日起开征环境税。
“这种国际趋势,也是中国政府积极推动的结果。”鲍云樵说。“我们提出节能减排自愿目标任务之前,已经在深入探讨绿色税收计划和方案,并在2009年实行了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
全国的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把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与税费改革相结合,建立了一个“价、税、费”联动的新机制,对绿色税收的借鉴意义明显。而且,在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正深入推进,山西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试点也推进顺利。这都为下一步的环境税开征打下了实践基础。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任务将更加艰巨。比如,“十一五”规划设置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COD)两个指标。在“十二五”规划中,可能纳入污染空气的氮氧化物和导致水污染的氨氮指标。“这对宏观调控在环境保护与促进发展之间的协调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也是环境税出台的时代背景。”鲍云樵认为。
环境税重任在肩
因为影响巨大,环境保护税也被赋予点亮明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日撰文表示,明年结构性增税的重点是资源税、房产税和环境税。他并表示,“构建中国的环境税收制度,环境税应处于主体地位”。
至于“环境税是什么”,相关部门早在2005年就启动了政策框架设计工作。据一位一直参与此项工作、不愿具名的专家12月29日透露,最晚在明年3月底,即全国“两会”后,关于环境税的征税范围、实施时间以及征管机关,将逐一确立。
此前,关于环境税总体思路,可谓分成了“环境派”和“财政派”。前者认为,环境税体系应该包括若干专门税种,比如重要类资源的资源税、汽车污染税、能源消费税、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排放税。后者则认为,首先对现有税种进行“绿化”,将保护环境列入各税种的调控目标。
“现在还不好说哪一派会居主导性作用,但可以肯定的是,环境资源的受益者、使用者、污染者,都将被纳入环境税的调控对象。特别是对污染者征税,时不我待。”该专家认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固体废物等的排放,化肥农药、含磷洗涤剂、汞镉电池等潜在污染品的使用,将率先被列入环境税规制对象。
尽管将伴随结构性减税,但环境税无疑将增加相关企业的负担。对此,鲍云樵认为,“绿色税收比目前的直接财政补贴更能有效刺激相关技术创新”。而且,“环境税应该会采取渐进、分阶段的方式来征管,不会立刻压缩企业的利润空间。这也是环境税收比关停等行政手段更受关注的原因”。
基于去年以来的燃油税费改革试验,前述不愿具名的专家认为,环境税的开征将伴随以节能减排其他工作方案,比如排污权交易、脱硫补贴、生态补偿等经济政策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