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财政部明确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1-1-2 13:39 新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12月31日公布了2011年继续实施和停止执行的部分财税优惠政策,明确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节能汽和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政策等将继续实行。与此同时,汽车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执行完毕。

  财政部表示,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经济回升向好,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国家出台了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及家电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对购买节能汽车给予补贴等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这些措施对扩大内需,推动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财政部明确,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是2011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继续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好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增加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另外,为加快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2011年继续采取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全面推广节能汽车和加大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力度,继续实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此外,财政部表示,汽车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执行完毕。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汽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到期停止执行等有关政策并对做好后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rystal
相关热词: 企业所得税 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