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我国进入税负的密集调整期。烟草税、车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纷纷进入上升通道,备受热议的车船税首当其冲。总体上看,2011年的积极性财政政策,“积极”的内涵相比于前两年有较大不同,在此前提下,税负将会在行业、税种上呈现有增有减的态势,而不会一味上调。
我国现行的车船税暂行条例是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2010年10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车船税法(草案)。依据该草案,乘用车将分为7个梯度按照排量进行征税,税负相比以前将会有所上调。2010年10月25日,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10月29日在网上全文公布了该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一个月时间内,共征得公众意见近10万条。其中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53137条,占54.62%。按照程序,车船税有望在年内通过立法。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张培刚研究员认为:这个税种的性质到底是什么,提到人大立法,那车船税首先到底是财产税呢,还是作为消费税判断,这是个性质的问题;第二个问题才是关于这个税负到底是个什么样子的,就是负担应该有多少比较合适。
税制改革的推进,应当全面衡量、综合考虑,以不增加、或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的总体税负为前提。张培刚认为,2011年积极财政政策将呈现不同以往,新的内涵。而税改也将在总量平衡的前提下更加灵活。
张培刚还说,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一些会议的精神,2011年的方向就是实行积极财政政策,这种积极财政政策,内涵上应该有所变化,而且给这个积极方面赋予新的一些含义。在减税的积极政策下,减税的力度、手段还有一些方向上应该是有所改变。不是一味地积极,也不是大规模地减税,它是有力度、有方向、灵活性地体现技巧。
在这种情况下税负不会有太大的提高,就是通过税制改革,一些税法的出台,或者一些税种的调整,有些方面可能是要增加税收,有些方面改革是要降低税收。原则上应该保持平衡,就是基本稳定的一种税负,但从结构上可能有升有降。否则的话,这样一种改革就体现不出积极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