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拆一还一”存在以下情形:
1、合同规定了“拆一还一”面积,不补差价。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确认销售成本及收入?
2、合同规定了“拆一还一”面积,对于超过“拆一还一”面积部分按800元补差价。此时,房地产公司应如何确认销售成本及收入(假设同类型房屋卖价为2000元)?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