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26日从中关村税收政策宣讲会上了解到,为了激励园区内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发了支持中关村创新创业的三项税收政策,其中技术人员可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个人所得税首次提出可以“分期付款”。
记者了解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医药企业发生的临床试验费等列入加计扣除范围,如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是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转结。
三是对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一位技术人员获得了股权激励,但是没有现金当时就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政策,这位技术人员就可以在转让股权获得现金后再缴纳,可以理解为个人所得税缴纳有了一个缓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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