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表示,中国将加快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健全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将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减排列入约束性指标,把主要污染物减排扩大到氨氮、氮氧化物等。
李克强是2010年12月20日在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成果应用座谈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环境保护部昨日(2月11日)全文刊发了讲话稿。
李克强表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测量仪和助推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否见到实效,基本的衡量标准就是生态环保的力度有多大、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是否降低。
李克强说,“十二五”期间,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绿色发展,将完善节能减排的指标体系,在“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中,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减排列入约束性指标,把主要污染物减排扩大到氨氮、氮氧化物等;进一步加大“两高一资”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广泛推广节约环保的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绿色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培育壮大绿色产业。
根据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十二五”期间,将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改革资源税,并开征环境保护税。
资源税改革原为“十一五”工作目标,但一直推进缓慢。目前我国资源税征收标准仍是1994年起施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尽管当时的税制改革扩大了征收范围,规定除海洋石油以外的资源税都归地方政府支配,但是一直以来税率偏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非常微薄,对资源大省来说,情况则更为严重。
2010年5月,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据报道,“十二五”期间资源税改革将在计税依据、税赋水平以及征收范围三个层面进行。但由于资源税改革必将推高整体价格水平,同时削减地方依附于资源的各种费用收入,因此各级政府对资源税改革积极性都不高,而资源分布的地区差异也很难使资源税收入成为所有中西部地区收入支柱,对于资源相对丰富的区域,如何均衡地区间资源税收入分配,也需要更为完善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