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拓展申报工作深度,要与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各项措施相结合,扩大自行纳税申报人数,提高自行纳税申报数据质量。
不过,2011年的个税申报工作对高收入者的所得情况有了更细致的要求。股权转让、二手房转让数额较大的纳税人成为个税关注的重点。
根据通知,对股权转让、限售股转让、二手房转让、拍卖所得数额较大的纳税人,不仅要关注其财产转让所得,也要关注其工资、薪金等其他项目所得;重点关注企业高管的年金、股权激励、日常工资等所得,还要分析其持有股权、限售股情况和企业分红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要纳入自行纳税申报管理范围,提醒其完整申报各项所得。
通知提出,要通过对以往年度分行业、分职业、分项目数据的统计分析,设定相应个人收入和纳税的平均指标,对申报在平均指标以下的,要开展分析和约谈,督促其自行纳税申报的同时,重点做好补缴税款工作,切实提高申报质量。要统计分析自行纳税申报数据,摸清本地区高收入者分布和主要所得来源,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强化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称,自行纳税申报推行四年来,总体上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但部分省市仍存在申报项目单一、申报数据不准确、利用不够、补缴税款少等薄弱环节,纳税人自觉主动申报意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突破薄弱环节,进一步推动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常态化。一是要继续巩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基础,分析完善工作方案,稳步有序地开展工作。二是要充分利用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与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其他工作措施相结合,掌握工作的主动性。三是要强化目标管理,完善考评体系和奖惩机制,将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加强考核。
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是个人(主要是城镇居民)收入,是我国的主要税种之一。来自财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个人所得税快速增长,实现收入4837.17亿元,同比增长22.5%,比上年同期增速加快16.4个百分点。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6%。
财政部在解释个税收入实现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时,就包括“2010年1月1日开始对限售股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使得财产转让所得税收入较快增长”,以及“2010年10月1日开始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扩大所得税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