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获悉,于近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将审议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二审稿对一审草案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
据悉,二审稿对一审稿中公开的税额进行了调整,降低了2.0(含)排量以下的乘用车税额。但与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相比,2.0(含)排量以下的乘用车名义税负基本持平。目前,2.0(含)排量以下的乘用车占全部机动车比重为87%左右。2.0排量以上,税额将提高。
据悉,车船税法只制定了税额区间,具体按照多少标准执行由各省自行确定。
2010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车船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初审稿受到各方质疑,在征求意见中,一个月共收到10万条以上的意见,其中一半以上的意见认为应降低税额。该草案拟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税负,按排量大小分别作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其中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58%左右的排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税额幅度降低或保持不变。
此外,对占39%左右的排量为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适当调高;而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的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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