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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对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进行治理规范。
发改委要求,从2011年4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费,禁止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生产或服务单位向初始用户收取培训费、证书费、换证费等相关收费;取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网点建设费;严格清理技术服务类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提供电子纳税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服务费、认证费和维护费进行清理和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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