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北京市3月25日表示为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将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商品房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5%幅度预征率,保障性住房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北京市3月25日表示为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将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商品房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5%幅度预征率,保障性住房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北京市住建委与京地税局联合发布公告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确认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5%的幅度预征率。
对于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则按照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销售各类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2010年12月北京就已经发文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以往的1%上调至大部分房地产项目按2%征收。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项目,按销售收入的3%预征,销售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同时,公告强调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售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实填写《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如纳税人家庭此前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或已办理房屋网上签约手续的,此次售房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条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