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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税讯集萃(4.02-4.08)

2011-4-8 16:59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发改委下发通知称,将从2011年4月1日起,将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从最高不超过每客公里0.002818元,降低至每客公里0.002691元……详细>>

  【问题】企业开办费用如何处理?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文件精神,企业设置“开办费”科目进行归集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扣除或作长期待摊费用处理……详细>>

  一、租金收入的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提前收取租金的情形进行了重新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条例》第9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按上述规定分析,提前一次性收到租赁期跨年度的租金收入,既可以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应付租金日期确认收入,也可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详细>>

  【问题】什么类型企业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外商投资的研发中心和中外合资企业的研发中心是否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解答】1、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第二条规定, 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

  本办法所述出口商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详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中,就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进行了明确,新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该公告明确的内容如下:

  (1)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并根据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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