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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前海四项税收优惠政策获批 企业所得税为15%

2011-4-18 15:28 经济观察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据广东深圳地税局有关人士12日透露,经国家税务部门批准,入驻前海深港合作区企业所得税将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在保险、离岸服务外包、物流等方面实行营业税优惠政策,而融资租赁企业和电子商务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正在研究之中。

  深圳地税局局长钱勇表示,对前海未来重点发展的四大产业以及四大产业高端人才所需要的税收政策仍要进行研究。

  据深圳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前海已明确四项税收优惠政策,即注册在深圳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徵营业税;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徵营业税;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徵收营业税;对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徵收企业所得税,其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此外,除了税收优惠,对前海吸引现代服务业发展具有良好作用的税收返还、财政补贴、人才奖励等方面的优惠配套也将进行研究。

  据介绍,深圳目前还有两项税收政策在研究探索。一是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收政策,条件具备时,可在前海试点;此外,前海还将结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的优惠政策,探索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政策。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