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人寿保险发票>规格的函》(征科便函[2011]14号),明确了有关事项。
函件要求,为了适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寿险公司集中出单的管理模式和集中打印发票的需要,寿险公司使用全国统一规格的冠名发票(210mm×297mm),请有关省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函》(国税发[2009]142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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