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0日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将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二是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将现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并对级距作相应调整;三是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四是延长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
该负责人表示,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既考虑了当前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也考虑了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情况。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该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财税主管部门将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是科学界定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二是合理确定费用扣除。三是重新设计综合所得税率。四是构建新的征管机制。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应包括降低低端税负,同时强化对高端的征收调节。达此目的,要坚持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方向,设计科学合理的税收减免与扣除项目,以及更简化、得当的累进税率,真正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而适当增加高收入者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