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收入分配调整大幕即将随着个税起征点的再次上调而拉开。
昨日(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拟从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
这是5年内第三次上调个税起征点,也是最大幅度的一次上调。如初审顺利通过,将于6月底二审,最快于下半年实施。据测算,调整工薪所得税率初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其中,税负减少的纳税人减税约180亿元,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增税约80亿元。
同时,一场针对高收入定向增发征税的排查正在多个城市展开,超过50万的交易被列入重点排查之列。种种迹象表明,在本轮个税调整中,高收入群体无疑已成为重点监控对象。
工薪阶层缴税比例降至12%
2006年,起征点曾从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又提至2000元/月。因此,此次调整幅度为历次最高。
按照财政部、国税总局两部委的解释,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约有半数城镇居民将免缴个税。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若今年该指标平均增长10%,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
同时,草案还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其中,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税率,影响了部分高收入者。
按照现行标准,40%税率的缴纳范围是月薪8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
谢旭人介绍,草案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级距作了相应调整,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谢旭人表示,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其中,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初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
扣除社保、公积金后工薪所得为19000元时,按新旧免征额和税率计算,要缴纳的个税同样为3025元;当工薪所得少于19000元时,按新计算方法的个税就将少于旧方法;而多于19000元时,缴纳个税数额就将上升。
启动高收入群体排查
按谢旭人的说法,“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是此次调整的主要目的之一。除低收入者获益外,随着国税函[2011]89号、国税发[2011]50号文的下发,一场针对高收入群体缴税的排查正在一些城市铺开。
据悉,这次排查主要针对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参与资本交易。其中,近3年产生个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公司、个人股权参与定增超过50万的交易等已被列入部分省市的重点排查对象;辽宁、河北、山东青岛、天津等省市地方税务局,甚至将个人股权参与资本市场各项交易涉及的税收都纳入重点监控。
数据显示,按照公开的资料计算,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资本大佬们需缴纳数百万至数亿元的税款。
今年2月,国税总局批复江苏地税局回函(国税函[2011]89号)显示,个人以评估增值的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后的4月15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对上述文件进一步强调。
事实上,这次排查可能仅是一个开始。在很多分析人士看来,针对高收入群体纳税的排查和追缴,或将在近期展开。按照国税发[2011]50号文的规定,对高收入者个税征管的重点,主要包括4个方面:财产转让等非劳动所得;高收入行业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奖金、补贴和股权激励所得;个人从事影视表演、广告拍摄及形象代言等获取所得;高收入外籍个人所得。
高收入群体逃避个税的渠道较多,且数额很大。据了解,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所得,以及高收入行业的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所得,往往容易成为个税缴纳的漏洞所在。
分析人士认为,若严格按照“50号文”的规定进行监管,从高收入群体中追缴的税收额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起征点提高、税率级距减少带来的财政收入损失。
据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介绍,在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征管方面,将以非劳动所得如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重点,针对容易逃避税收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