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举办的“2011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暨《经济蓝皮书春季号》发布会”,2011年4月20日在京举行。与会专家总结了2010年我国经济运行的基本情况,预测和分析了2011年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存在的问题,指出中国要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完成2020年节能减排目标,必须推进环境税收体系。
专家们说,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进程中,借助于开征环境税来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被作为国家重要方略之一议论了多年。严格讲,环境税不是一个税种,而是一个税系。它是由多种有助于节能环保的税组成,如燃油税、资源税等都可以纳入该体系。当前,有关环境税的政策建议以至制度设计,已如井喷之势。在我国,环境税的开征进程会进一步提速,“十二五”期间将变为现实。
蓝皮书指出,资源税对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结构的调节作用非同小可。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转变“长期依靠资源、能源的大量耗用来赚取国际产业链中的微薄利润”。目前,资源和能源短缺的约束,已经越来越成为中国经济不可承受之重。而资源和能源耗用的低价甚至无偿开发利用状态,使得其补偿机制的建立尤为紧迫。
蓝皮书认为,依靠资源能源的大量投入来赚取国际产业链低端的微薄利润是不能长久的。例如,煤炭表面上的开发成本很低,但若将其所隐含的资源、环境等成本纳入其中,它的实际成本就会上升很多。而资源税,就是具有将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外部效应进行内化作用的一个楔子。
专家们强调,资源税的改革被注入了三项内容,即扩大征税范围、转行从价计税和提高征税标准。很显然,资源税改革到位之后,展现在人们面前的将是一种全新的资源税,而且它所带来的冲击力,特别是对既得利益格局的冲击力不亚于开征一种新税。
此外,蓝皮书还指出,伴随着经济回升进程和节能减排压力的骤增,加之一系列有关限行、治堵的因素考量,现在已经到了将燃油税费改革进行到底的时候。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燃油税费改革一直被同时赋予两个方面的改革任务:通过费改税,规范政府收入行为及其机制;通过加大燃油消费负担,降低燃油消费量并实现节能减排。但2009年1月1日启动的燃油税费改革所选择的则是一种稳健而渐进的安排。在保持原有负担不变甚至略有降低的条件下,将原养路费等6种费的负担平移至新的燃油消费税中。故而它所带来的仅仅是前一个目标——规范政府收入行为及其机制的实现,而后一个改革目标——节能减排,并未随之融入改革方案,从而仍旧是有待进一步推进的改革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