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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显成效 专家释疑改革热点

2011-5-23 9:29 读者上传 【 】【打印】【我要纠错

  从今年1月底房产税改革在上海和重庆两市“破冰”试点,至今已百日有余。在政府“新国八条”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大背景下,房产税改革的“横空出世”被寄予诸多厚望,也引发市场持久关注。

  针对近日社会关注的房产税税收规模以及房价变化等热点问题,一些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产税改革是一项长期制度建设,目前试点时间不长,不能简单以近期收入规模和房价变化来评判试点的成效。总体来看,改革试点成效初步显现,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税收规模小受多因素影响

  来自上海和重庆两地的数据显示,房产税试点至今,上海市认定应税住房2300余套,征收约20笔税款;重庆市已征收税款79万元。“试点三个多月但税收规模不及一套房价”的现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指出,目前房产税税收收入少是正常现象,征收期限未到是影响其税收规模的原因之一。

  “房产税不同于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是按年征收的,如重庆规定除新购二手房以外的应税住房,纳税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上海为每年12月31日前。一般来说,纳税人会在临近截止期时申报纳税,因此仅看3个多月的税收规模并不具有代表性。”靳东升说。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也认为,房产税收入规模和税收征收期限有很大关系,随着征税期限临近,总体纳税规模会逐步增长。据悉,重庆市已于本周正式启动存量独栋商品住房房产税纳税通知书的发放工作,以确保今年10月份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苏明同时指出,除了征税期限因素,房产税税基比较窄,应税对象少也是税收规模小的重要原因。

  “税制设计决定了税收规模有限。”苏明说,目前上海、重庆两市都主要对新购住房征税,重庆虽然也对存量住房征税,但仅限于独栋别墅等高端住宅,征收面不到10%,因此即使征税期限到了,总体税收规模也不会非常大。

  此外,靳东升指出,“新国八条”等调控政策带来的住房成交量低迷,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房产税的应税住房数量。以上海为例,上海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本市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征税,而其限购政策则对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设置诸多“门槛”,新购房成交量下降,也影响房产税收入。

  有关数据显示,重庆虽然没有出台限购政策,但受调控政策影响,主城区今年前四个月住房成交量也下降明显,其中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同比下降约30%,存量房交易成交同比下降近40%。

  仅靠房产税解决不了高房价

  国家统计局18日发布的4月份房价数据显示,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超过九成城市的新房价格高于去年同期水平。面对依然坚挺的房价,不少舆论也质疑房产税试点效果不明显,难以担当抑制房价的“利器”。

  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指出,房产税本身并没有直接降低房价的作用,其对房价的影响是间接的,不能简单将房价变化作为判断房产税试点成效的依据。

  “房产税作为财产税,其主要功能和作用是调节收入、财富分配差距,房产税能增加住房持有成本,降低投资投机性购房的收益预期,对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指望房产税试点能‘一剑封喉’,将过高的房价打压下来并不现实。”秦虹说。

  她强调,一个地方房价的涨跌最终还要看供求关系,如上海市在限购政策和房产税双重政策影响下,一季度商品住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了25%,主要是投资性需求的减少。

  苏明也指出,当前的高房价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土地制度、投资渠道等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成因非常复杂,尤其在通胀预期强的情况下,住房投机性需求旺盛带动房价维持高位。“房产税对房地产的长远发展有好处,但房产税只是抑制高房价的一个因素,仅靠房产税解决不了高房价问题。”

  试点成效初显改革亟待完善

  专家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产税刚开始试点,还没有完全铺开,目前尚处在积累经验阶段,但试点成效已经初显。从长远看,房产税是我国房地产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从短期看,房产税试点对高价房的需求有抑制作用,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苏明认为,房产税试点明确了应税房的种类,收缴相应的税款,向全社会传达了积极的导向。试点三个月以来,改革试点平稳有效地运行,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下一步还需要继续通过试点发现问题,通过实践,不断完善,最终应普遍推开。

  秦虹也肯定了目前房产税试点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上产生的积极效果。她指出,从两市试点方案看,其借助房产税抑制高价房的政策意图都很明确,如两市都实行差别化税率,且税率设置依房价高低而定,即高税率对应高房价。“房产税收得越少,意味着多套房、高价房卖得越少,说明试点方案的政策意图实现得越好,房产税试点越成功。”

  据了解,重庆市自开征房产税试点以来,其对抑制高档住房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部分开发商已开始调整户型结构,减少高档房比重,降低大户型供给,应税高档住房占总住房成交量的比重同比下降了27%,房价下降10%。

  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鉴定中心主任冯长春指出,房产税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长远目标是调节财富分配,增加地方直接税源,逐步减少地方政府对新增土地收益的过度依赖。抑制高房价,短期内仅靠税收手段难以起到作用,还需要运用金融、行政以及增加保障房建设等一系列综合手段加以调控。

  靳东升表示,房产税改革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作为一项长期制度建设,房产税试点意味着改革才刚刚起步,目前房产税征收面比较窄,将来要是在全国推广,发挥作用可能会大一些。

  “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不一样,不能马上显现其成效,而是像中药一样需要一个逐步显效的过程。当前我国全面开征房产税还存在阻力,需要随着试点的探索和改革的完善,在将来时机成熟时推向全国。”靳东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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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热词: 房产税 调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