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针对运输服务业“遍地开花、参差不齐”的现状,为有效规范运输行为的税收管理,税务机关对部分业务少、税负低的运输单位,通过代开发票的方式,以票管税。而税务稽查中,检查人员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通常会产生代开即真实有效的思维惯性。然而,基于代开部门对企业行为监管的局限性,难免出现“假事真票”现象。
日前,大连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在日常检查工作中,结合企业整体经营行为,通过对经营信息的重新归类整理、比对核实,成功查处了一起利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逃税的案件。
经营行为重依据,规范发票细列支
作为以石化产品批量购销为主的一级经销商,大连市某石化贸易有限公司从生产厂家购入产品,面向二级经销商批发销售,正处于增值税链条的中间环节。
“我们只批发、不零售,以走量为主,客户是二级经销商或批发商,都要正规发票的,不可能隐瞒收入”,该公司财务人员解释道,“而对于成本监管,公司要求所有取得发票比对检验后,才能入账,再规范不过了!”
财务人员的诚恳说明,加之抽检证实的发票规范使用事实,通过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初步检查,其购销环节存在逃漏税行为的可能性较小。
“以走量为主”,财务人员的话语萦绕耳边,“走量”意味着大量的运输行为,而运费恰是其费用列支的主要项目。于是,检查人员重点对其运费项目进行检查。该公司的运输方式为铁路、公路兼具,其中,因铁路运输线路的可查证和铁路部门的严格监管,铁路运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相对较高。由此,检查重点落至公路运输部分。
正如财务人员所言,该公司的发票使用情况十分严谨,其所取得的运费发票多为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且均规范使用、合理列支。面对以税务机关代开为主的运票组成,检查人员决定从经营行为真实性入手,核实业务真伪。
海量信息相交织,购销线路难核实
查证运输行为真伪,一是核清产品购销线路,二是明确运输责任划分。经查发现,该公司运费记录细致全面,每笔运费的收(发)货人、品名、起运和目的地,以及数量、单价、金额都翔实记录在册。但是,公司的购销情况却极为复杂。
该公司从遍布各地的百余家企业购货,产品销往北方近80个经销商处,微利和大批量的走货行为,使其购销间没有一定之规。同时,运费的分摊也具有期间性,商品紧俏时购货方承担运费,滞销时销货方承担。如此一来,该公司运输情况如乱麻一团,难以厘清,而公路运费的核实更是难上加难。
面对记录内容全面但信息庞杂无序的运费明细,如何筛选提炼出有效信息,核清核实该公司运输情况,成为摆在检查人员面前的一大难题。
不论是以购销单位为准,还是按承运人来划分运输情况,检查工作都面临信息交叉繁杂、比对筛选困难的事实。因此,寻找恰当的突破口,理顺购销关系,还原运输行为,就成为稽查的关键所在。
以查为基重归类,合同比对露马脚
通过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深入了解,针对该公司这种便于日常监管、不利于系统查账的记账方式,检查人员决定跳出公司现有记账模式,按查账需要对公司相关信息重新归类整理。
经过对公司购销行为的剖析,检查人员发现,虽然其购销行为极具偶然性,但其产品种类的销售比例相对固定,且销售地区相对固定。于是,检查人员决定按产品种类和销售地区,对企业购销行为进行重新归类整理,并按地区对企业购销及运输行为进行比对分析。
如此一来,原本杂乱无章的数据信息即刻清晰起来。经比较发现,河北地区2009年运费占收入的比例较其他地区的同期水平高。疑点浮现,检查工作随之深入展开。
通过对河北地区购销、运输情况的进一步细化整理、比对分析,目标逐步锁定企业运费支付异于常规的采购行为。范围逐步缩小,为业务的逐笔核实提供可能性。根据疑点指向,检查人员逐笔逐项核实企业采购合同、运票信息及采购入库情况。
终于,经过深入检查和多方协查证实,该公司以庞大繁杂的运输信息为掩护,通过运票与合同间信息的不对称,利用从运输单位取得的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虚列运费合计44万元,多抵进项合计3.3万元。至此,通过检查人员的不懈努力,又一笔税款重归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