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资本利得税将开征的消息广为流传,引起业界高度关注。据媒体5月报道,为精准统计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时投资者个人股权变动的利润,税务机关已从国家工商总局调出大量企业股权变动信息,今后此种利润将纳入征税范围。上述消息传出后沪深股市开始持续下跌,因为不少投资者认为股市可能要开征资本利得税,因此选择提前离场,而学术界也对此争议纷纷。
国税总局此前于4月发布国税函[2011]89号《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确定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该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参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其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因此苏宁环球实际控制人张桂平父子将被征收高达10亿元的所得税。
不仅如此,国税总局3月将资本交易项目作为今年税务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列为全国税务稽查要点;4月又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其中多处涉及资本利得,例如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做好高收入行业工薪所得征管,尤其是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所得等。
由此看来,资本利得税的开征这次已经箭在弦上了,关键看监管层的决心。多年来资本利得税之所以“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就是因为我国股市建立至今,众多中小投资者亏损严重,非常反感和抵制资本利得税,因此征税计划被无限期搁置。但事实上正是因为中小投资者亏损居多,因此他们并未享受到免税的实惠,反而使股市成了企业高收入者的避税天堂。
由于我国没有交易环节的资本利得税,只有证券投资所得税,即对证券投资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征税。由于现金收入须纳个人所得税,而股权收入则无须纳税,只有在分红时才缴税,因此很多企业利用这种税收制度的漏洞,将高层人员的收入分成两部分:少量的现金和大量的股票或期权,这样他们只须缴纳很少的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事实上获得巨额收入。
如果说前述措施仅仅是为了薪酬避税,那么通过借壳上市、定向增发等形式进行的利益输送,就成了以牟取暴利为目的。通过高估定向增发参与者的资产、低估上市公司市值,从而向定向增发参与者廉价送股权再转手获利的事件,在我国已经司空见惯,而此类事件中的很多内幕交易涉嫌违法犯罪,并非只是征税就能承认暴利合法,而这也正是一些人反对征暴利税的原因。
事实上,资本利得税已经通过不同税目在步步为营的实施起来了。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以后,国税总局已经从今年1月起向“大小非”持有者征收资本利得税,目前引起关注的正是通过“定向增发、股权回购”等形式变通后是否征税。而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流通股的正常价差获利,目前还不宜征税,因为它与印花税一样是资本市场的抽水机,只有水满溢出的时候才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