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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预案“两大硬伤”:高收入者被指监管宽松

2011-6-1 18:4 胡健 【 】【打印】【我要纠错

  5月31日,为期一个多月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结束。

  截止记者发稿时,征求意见已经逼近24万条,刷新了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纪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上述意见中的多数观点集中指出了个税预案的“两大硬伤”:其一,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上调至3000元幅度过低;其二,对高收入者的征税和监管被指宽松。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税制改革难以一蹴而就,从发展趋势来讲,个人所得税都在走逐渐降低税率、简化税制的方式。他说“相比以前的个税调整,这次个税调整运用调整级距、级差的方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

  硬伤之一:激辩3000元起征点

  自90年代以来的四次个税调整中,起征点最受关注,也最容易成为众矢之的,这次也不例外。

  从来自网络的声音看,大部分认为3000元的起征点仍然太低,将个税征收起点直接上调至5000元的呼声最高。

  不仅如此,有网站曾针对正在征求意见的《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对国内百名经济学家进行了意见征求和调查。根据结果,有超过半数的受调查学者赞同5000元得免征额,甚至还有11位经济学家认为10000元的免征额才是最合理的。

  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明确指出,要求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8000元甚至更高,并没有相应的数据支撑。

  他解释说,个税免征额适用标准应当与物价指数挂钩,从2008年到现在,我国的物价水平上涨了10%至15%,据此计算减除费用标准应提高到2200元左右,草案规定的3000元已经高于这一水平。

  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这次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税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初次级距,减税约100亿元;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合计约减税1200亿元。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这大致表明,月薪2千至2万元之间的那部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可增加1千多亿元。

  一位参与个税修改法案讨论的人士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个税起征点越高,国家个税税收也会相应减少,这不利于国家进行二次分配,也不利于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这同样不能达到收入分配的初衷。

  硬伤之二:高收入者监管宽松

  上述个税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税率,旨在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具体来说,月收入1.9万以上人群的税赋将加重。

  “限高”(限制高收入者收入)既是我国个税征收的原则也是正在逐步推进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但从专家和民众的角度看,新的个税草案或会因为累进税制下最高税率过高而使"限高"初衷过犹不及。

  经济学家谢国忠认为,拥有公司的高收入阶层,他们的个人所得税率就等于25%的企业所得税率。

  事实的确如此,河北一房地产老板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我给自己开的月工资只有三千块,每年的收入和支出都走公司的账目,企业所得税不会超过30%,而且还可以层层抵扣。"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研究所所长王雍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45%的最高所得税率偏高,属于惩罚性的税率,个税改革的重点应该针对高收入阶层,而如今的个税体制事实上打击的是中产人群。

  国税总局日前下发的通知也指出,建立健全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监控体系,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和外部涉税信息的获取与整合应用,通过各类涉税信息的分析、比对,掌握高收入者经济活动和税源分布特点、收入获取规律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国税总局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我国多年来个税制度并没有进行太大的改革,个税一直基本等于"工资税",这是最为不利于对高收入者进行税收监管的地方。

  多数专家都呼吁,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和拍卖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必须切实纳入征税范围,此外针对公司老板"合理"避缴个税以及现金转让等逃税形式要加强督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