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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改住”出租房屋性质决定纳税方式

2011-6-15 14:25 中国财经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自6月1日起,北京市住建委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通知》生效,商业、办公类项目将不得每户单独设卫生间;若设计成住宅出售将不能办理产证。

  由于“商改住”楼盘不受限购政策影响,并且价格比住宅楼便宜,受到不少人的热捧,更有一些购房者连楼盘是商业性质还是住宅性质都不在乎,只要是能住就行。可“商改住”的楼盘相对住房来说存在不少缺点,譬如产权年限仅有40年、无法迁入户口、水电物业费高于普通住宅等。但是随着6月1日起新规定的实施,一些本有着卖“商改住”房产计划的业主则认为今后此种户型逐渐稀有,将会产生很大的升值空间,于是纷纷改变卖房计划,改为对外出租,那么对外出租的话,“商改住”和普通住宅有什么区别呢?

  据了解,开发商可以将商业项目改为住宅销售,但是房屋性质和用途是改不了的,消费者买了这个房子以后,办产权证只能按照规划用途。

  房屋出租取得的收入按照房屋性质分为住房出租和非住房出租。如果房产证上注明为住房,则按照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缴税,不论出租租金为多少,均按照5%的综合税率进行征收,其中4.5%为房产税科目,0.5%为个人所得税科目;若是非住房,则以北京市营业税起征点(5000元)为标准,月租金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按照7%的综合征收率计征各项税费,其中缴纳房产税科目6%,个人所得税科目1%;月租金在北京市营业税起征点(含)以上按照12%的综合征收率计征各项税费,其中营业税科目5%,房产税科目6%,个人所得税科目1%。

  例如:某住房出租,月租金为4000元,则应缴纳税费为:4000×5%=200元;某非住房出租,月租金为4000元,则应缴纳税费为4000×(6%+1%)=280元,若租金为5000元,则应缴纳税费为5000×(5%+6%+1%)=600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ru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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