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了个税法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修正案将自9月1日起实施。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多少是本轮改革各界争议的焦点。由于二审草案维持3000元起征点不变,各界对此争议很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也因此对修正案能否通过二审感到担忧。但意外的是,在提交表决时,个税起征点最终提高到3500元,并顺利通过表决。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是全国人大顺应公众意见的体现。
除了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以外,个税法修正案内容还包括将工资薪金所得的九级税率减少至七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第一级税率由5%下调到3%。级距也被进一步扩大,第一级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10%税率的对应范围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45%对应的范围则由原来的10万元以上调整为8万元以上。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30日在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调整后个税全年减收1600亿左右,其中提高起征点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带来的减税大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
调整也使得工薪阶层纳税比例大幅下降。据王建凡介绍,经过调整以后,工资阶层纳税比例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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