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日(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税法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热议差不多半年之久的个税改革经过反复博弈,终于以让大多数纳税人满意的结果落下了帷幕。
此次个税修改,是在我国于1981年推出个人所得税后仅有的几次税改中讨论最广泛、民众参与程度最高的一次改革。从今年2月底温家宝总理在与网民交流时第一次提出个税改革以后,先后经历了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其间还由全国人大发起了向民众征询意见的活动。财税部门最初提出的方案是将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尽管这一增幅已经达到50%,但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物价上升的活跃时期,因此民众普遍对此感到不满意,通过全国人大发起的征求意见活动积极地发表了意见,并将这种意见集中到了国家的最高决策部门。而财税部门最终也顺应民意,将起征点再提高500元。回顾这个过程,这次税改的意义已经超越了经济上的一般意义,它实际上成为我国民众参与国家大事管理,政府部门与民意积极互动的一次成功实践。这也是此次税改的最大收获。
按照现代政治理念,向政府缴纳税赋是每一个公民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政府则在接受民众的税赋后为民众行使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能。在我国,个人所得税虽然不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但它是体现民众与政府之间这种责任与义务关系的一个重要纽带。但是,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作为政府,总是希望税收越多越好,这样可以使政府更方便地从事行政行为,而作为民众,则希望税赋越轻越好,因此需要运用民主议事的程序来达成双方的和谐。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虽然通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涌现了一大批先富起来的人,但大多数民众的收入还不够丰厚,因此我国个税征收需要设立起征点,免除低收入者的税赋,而这个起征点的确定则必须与整个社会的民生支出相匹配,才是有意义的。30多年来,我国物价指数不断上升,民生支出也不断加大,但居民的整体收入却相对偏低,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也相对迟缓,特别是最近几年,随着通货膨胀的产生,物价出现了快速上升,民众的生活压力日趋增大。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财税部门最初提出的3000元起征点才引起了强烈的反弹,网上有八成以上的民众提出反对意见,但此次二审时财税部门一度仍然坚持这个标准,这让民众很感到失望,民众感受到的是权力部门对民意的不尊重。令人欣慰的是,在最后关头,财政部门终于接纳了民意。
将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比起3000元国家少收了一些税。但是,财税部门算账不能仅仅站在本部门的立场上,而是应该看到,它将直接保证民众的收入增加,从而对推动内需的活跃发挥积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GDP增长很快,现在甚至已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但是这种增长更多地是依靠货币增发之下的投资来拉动的,而国内市场的消费一直处于短板状态,究其原因就在于民众的收入增长未能跟上GDP的增长幅度,导致消费力量严重不足。政府实行扩张政策,利用拉动投资来保证GDP的增长,但随之而起的银行信贷大量溢出,导致物价快速上升,CPI指数不断走高,通货膨胀已经成为实实在在的威胁。面对这种情况,民众惟有进一步压缩自己的消费支出,但这势必将进一步威胁到内需市场的运转,从而使扩大的投资反而成为经济平稳运行的拖累。因此,我国经济宏观调控的一个首要目标就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进程,推动内需市场的活跃,而这有赖于民众的收入增加。提高个税起征点虽然不是增加民众收入的惟一途径,但政府可做的还有很多。
当然,此次个税改革虽然以政府接纳民意而达成了一个较为理想的结果,但我们还必须看到,我国个税改革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我国目前的个税征收基本上是从职工的工资中代扣代缴,这使很多不是通过固定工资获取的收入流失于税收征管之外,个税更多地成为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失去了它调节贫富差距的应有作用,也使按家庭收入来征税的期望难以付诸实现。另外,我国是一个地区差异很明显的大国,目前“全国一刀切”的个税制度也有待改进。最重要的一点是,目前的个税起征点几年一改,每一次都需要耗费很大的行政资源,如果处理不当,就将造成政府与民意的背离,有关方面应该寻求建立一种更为科学的个税征收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在此次围绕个税改革所进行的讨论中,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普通百姓,都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它们不应该随着此次个税改革的结束而被搁置。因此,有关部门应该趁着此次改革的成功,进一步探讨完善个税征收制度,堵塞漏洞,使这一税种在经济运行中真正发挥出良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