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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远未入“正轨”

2011-7-4 10:27 华商报(西安) 【 】【打印】【我要纠错

  6月30日,个税修正案通过。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可谓是“大幅提升”。然而,拥有千万、亿万资产,开着豪华私家车的老板可以不交一分钱的个人所得税。原因是老板月工资不到3500元,而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

  老板们吃喝玩乐的费用全部算在企业账上,私家车的费用如养路费、保险费等,本应由个人负担,但也都被计入公司成本中,据悉,有企业的差旅费报销单中甚至有儿童票出现。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提高起征点还远未步入个税改革的“正轨”。

  推行“混合所有税制”减少“灰色收入”

  “目前,我国针对高收入个人征收的财产税,仍是个‘准’空白点,流量收入的来源恰恰是中低收入人群。”中央财经大学财税研究所所长王雍君告诉记者,高收入人群通过转移收入逃税漏税这一现象要发生变化,必须实行“混合所有税制”。“混合所有税制,就是把一个人的各种收入加在一起,然后再考虑各种具体情况,规定具体的扣除额,年终汇总计算纳税。”在王雍君看来,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分类过于复杂和烦琐,这给很多“聪明人”带来了避税的机会。

  然而,混合所有税制也有实施难度。王雍君指出,征管上要求纳税人向税务局申报纳税,税务局也要核实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另外,还要建立起配套制度,比如现金管理,银行和税务系统联网等。

  各地差别执行个税有难度

  今年“两会”期间,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提出,全国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差别很大,应定下个税的最低基准点,由各地差别执行。

  然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这一方法在操作上有困难,“比如说,一个人的户籍在河南,工作地却在广东,到底是按河南的标准收,还是按广东的标准收?若按工作地点收,那么他在一个地方工作了3个月,又在另一个地方工作了9个月,你让他到底在哪里交?”

  有一批财税专家给个税改革支招: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教授安体富提出“二选一模式”,纳税人可以自选最“划算”的方式:以个人为单位和以家庭为单位的不同申报缴税方式,这样可照顾不同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如一个人工作养全家等情况可享受部分免税额。

  “要具备前提条件。目前一些地方对家庭信息掌握的详实程度不够,不能做简单判断。”贾康提出操作上的困难。

  王雍君对记者表示,可以考虑对个税的起征点实行“指数化”措施,直接乘以通货膨胀率。通货膨胀率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生产者价格指数(PPI)、消费者价格指数(CPI),或者是零售物价指数(RPI)。但各地的CPI指数并不相同,我国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条件实现“指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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