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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大幕开启 民意考量下如何实现“质变”

2011-7-4 14:2 读者上传 【 】【打印】【我要纠错

  此轮个税改革的大幕落下,30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在充分考虑民意的基础上,将工资薪金所得应缴个税的免征额从2000元上调至3500元。专家认为,个税改革实现终极目标的大幕已然开启,要实现“建立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还要付出更大努力。

  多次改革向终极目标不断推进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既定目标,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做出如下表述:“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之后的“十五”规划、“十一五”规划和“十二五”规划中对这一说法都做出类似描述。

  从可追溯的历史来看,这一终极目标的追求,已经跨越了四个“五年规(计)划”的时间。而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有三个主要特点:将个人各种收入项目加总按综合税率计征、以家庭为征收单位、以年为征税时段。

  几次修改:民意的分量

  这是一条根据民意反复讨论、不断修改的路径:

  ——今年4月20日,考虑到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和物价水平的提高,为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从9级降到7级。

  ——4月25日,草案一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征求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收到23.7万多条意见,创近几年国家立法公开征求意见数量之最,百姓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度和参与热情。结果显示,在23.7万多条网民意见中,83%的意见对3000元的起征点不满。

  ——5月10日和20日,全国人大分别邀请了部分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座谈会,听取他们对个税法修改的意见。

  ——6月27日上午,草案再次提交常委会审议。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但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在当天下午的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分组审议时,有常委会委员指出,网上征求意见中,要求提高起征点的占83%.对如此集中的意见,草案未充分回应,很难向公众解释清楚。

  程贻举委员甚至表示:“我认为个人所得税法不是5000元、3000元的问题,而是如何更认真地对待群众意见和老百姓关注的问题。”

  ——6月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6月30日,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几次修改见证了民意的分量,也体现出国家和立法机关通过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更加体现社会公平的努力。

  多高合适:审慎的考量

  分组审议过程中,关于起征点的讨论充满了各种意见。郑功成委员认为,起征点维持3000元,第一级税率由5%降到3%是比较合适的,因为这样既进一步降低了普通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又维持了一定的税基。希望尽快通过,以便早实施。

  辜胜阻委员说:“我们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应该是CPI涨多少,就调多少。”他认为,现在是高房价、高物价、高生活成本“三高”,百姓对个税改革反映之所以这么强烈,是针对他们的相对收入来讲的,相对收入在下降,起征点多高就会很关键。

  起征点调到多高合适?事实上,正如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就个税法修改进行座谈时一位代表指出的那样:起征点提到多高都无法让所有人满意。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此前就表示,目前争议最多的起征点问题实际上陷入了误区,个税改革更多是要明确方向。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就指出,仅仅调整起征点对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目的意义不大,甚至会出现逆向调节。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起征点,受惠多的将是高收入者。

  分类综合:税改的方向

  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王琳在参加分组审议时举例说,自己有一企业家朋友开了很多公司,是高收入者,但他的工资单上只有两三千。王琳说:“对于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重要的是税制改革如何进行、如何推动。”

  不少网友对此也表示了同感。一位网友说:“现代人的第二、第三收入很多,几乎不用上税!但,像我们这样本本分分只有一份死工资的人,吃亏呀!”

  目前,我国现行个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名义上是一个税种,实质上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每个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这种税制安排,优点是便于征管,可以从源征税,代扣代缴,但缺陷是不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改目标的确定可追溯至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迄今已经跨越了“九五”“十五”和“十一五”规(计)划,并写入“十二五”规划,但目前,这一改革目标仍停留于研究层面,未获得实质性进展,其中的主要障碍是税收征管环境和条件的制约。

  正如常委会委员汪光焘指出的那样,这次个税法的修改,核心问题是现在对工资收入的征税和其他收入的征税之间产生的差距,或者是财产性投资、房屋投资增值等不是直接的工资收入的税收问题。他建议应尽快把个税综合改革提到日程上并公布,给公众一个稳定的预期。

  资料:聚焦个税三大焦点问题:改革如何实现“质变”

  问题一:个税法修改意味着什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个税法,现行的2000元的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九级超额累进的税制结构改为七级,并对相关的级次、税率也进行了调整。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这次个税法修改涉及的减税额是我国个税史上最大的一次,个税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仅是税制改革问题,更是民生问题,而民生问题的核心就是如何让百姓获得真正的实惠。”

  “这次修改个税法,最大的受益者是中低收入群体,首先,收入在3500元以下的群体将不涉及个税,同时,中等收入群体的税负降低,而对于高收入群体税负是适当提高了。”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指出。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个税法修改将大幅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免征额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约6000万人不需缴纳个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值得关注的是,这次个税法修改积极吸收了公众意见中建设性、合理性的部分,这为进一步推动个税改革做铺垫,个税与民生紧密联系,所以不能只以专业的眼光考虑这次个税法修改,更要看到这背后公众表现出来的心态和诉求。”

  问题二:个税改革为何争议不断?

  免征额究竟多少合理?个税如何摆脱“工资税”的质疑?个税改革能否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伴随着个税法修改,近一段时间,社会各界对于个税有关话题的讨论与争议可谓此起彼伏,这折射出我国目前的个税制度确实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说,我国个税目前牵涉的几乎所有矛盾和问题,都需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框架内求得解决,应尽快推进个税在税制安排、税收征管在内的革命性变化,让建立在综合计税基础上的个税制度“落户”中国,充分发挥出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这已经成为迫在眉睫之举。

  据介绍,我国现行个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它名义上是一个税种,实质上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每个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这种税制安排,优点是便于征管,可以从源征税,代扣代缴,但缺陷是不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目前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实行,包括越南、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其突出特点就是个人除一部分特殊收入项目外,其余所有的收入项目都须在加总求和的基础上,一并计税,而这种个税制度是要建立在纳税人个税申报的基础上,对税收征管的要求较高,但更贴近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现实调节。

  高培勇指出,我国个税改革目标是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制度,这一目标的确定可追溯至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迄今已经跨越了“九五”“十五”和“十一五”规(计)划,并写入“十二五”规划,但因为种种原因,这一改革目标仍停留于研究层面,未获得实质性进展。

  问题三:个税改革如何实现“质变”?

  从目前来看,我国尽快推进个税的“质变”已经逐渐成为各方的共识,而现实的问题是该如何推进。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环境和条件的制约是推进个税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目标的主要障碍,“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是要建立在纳税人个税申报的基础上,但我国目前的个税征管机制,仍停留在间接征收、截流管理的水平,也就是从源征税、代扣代缴。

  这份报告还指出,在现时税收征管环境和条件下,可采用“渐进式”方案推进个税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目标,可以以我国已实施的年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为基础,对已经进入自行申报范围的纳税人先实施综合计征,这既可控制自行申报纳税人的初始规模,又可较好的利用既有制度框架。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说,现阶段,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目标需从四方面着手,第一是让所有的公民有一个税号;第二是所有收入完全货币化;第三是加强现金管理,大额的现金流动必须通过银行;第四是对税务、工商、企业、金融等进行联网。

  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所长刘佐指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是我国当前税制改革的难点之一,它所涉及的阻力比较大,但我们国家现在是有能力启动这项改革的,应该下大决心尽快启动这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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