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国税总局:H股散户按10%税率扣缴股息税

2011-7-6 11:53 彭斐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回复中国香港税务局指出,根据内地和中国香港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H股个人股东一般可按1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毋须办理申请事宜。

  自6月初中国国航率先公布,基于内地税务规定的改变,H股个人股东的预扣股息税将由10%增加至20%之后,多家H股公司陆续宣布相关事宜,包括中国银行、中石化、中石油、中国电信及招金矿业等。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龚祖英于6月28日在回复信函中提到,考虑到H股个人股东众多,为简化税收征管,拟采取简便处理方式。信函指出,“如果从内地在港上市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的个人为其他国家居民,并其所在国与中国税收协议股息税率低于10%或高于10%,则应根据相关协议税率征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