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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卷烟消费税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1-7-8 15:20 读者上传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对《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25日。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消息,国家税务总局于昨天(6日)发布了《关于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核定范围为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此外,《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对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卷烟批发毛利率具体标准、计税价格核定时限等其他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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