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等7种票据、《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收据》等19种定额票据,将分别由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中央非税收入定额票据替代。
中央财政票据统一归并为两种类型
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清理整合中央财政票据的通知》(财综[2011]46号),决定全面清理整合中央财政票据,以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管理,大力压缩中央财政票据种类,统一规范中央财政票据式样,促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
财政部将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原则,“以通用票据为主(即《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和《中央非税收入定额票据》),专用票据为辅;以机打票据为主,手工票据为辅”的管理思路,全面清理整合现有中央财政票据种类,压缩中央财政票据,规范中央财政票据的规格、式样。
清理整合后,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其他财政票据6类票据,统一归并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两类。
其中,非税收入票据类共27种,分别是:(1)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2)中央非税收入定额票据(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3)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4)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电子)转账专用收据。(5)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6)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收入退还书。(7)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8)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收据。(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10)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1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_PCT国际申请。(12)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收据—预收。(13)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收据—结算。(14)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收据—退费。(15)人民法院案款收据。(16)中国船级社账单/收据。(17)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18)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收据。(19)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缴款书。(20)故宫博物院专用收据。(21)故宫博物院专用定额收据(20元、30元、40元、60元)。(22)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23)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用票据。(24)当场处罚罚款收据。(25)代收罚款收据。(26)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代收据)。(27)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其他财政票据类共8种,分别是:(1)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2)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3)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4)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5)行业协会自律性经济处罚专用收据。(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出售公房使用)。(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业主使用)。(8)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专用收据。
据悉,此次调整后,《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替代和废止了《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中央高等学校专用收费收据》、《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用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收费专用收据—边防》、《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收费专用收据—装备》、《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专用收据》7种票据。《中央非税收入定额票据》则替代和废止了《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收据》、《海关定额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边防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收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定额收据》等19种定额票据。
除此之外,此次调整废止并归并了一些性质相同的财政票据。比如:1.废止《中国船级社账单/收据》(国际版),归并使用《中国船级社账单/收据》;废止《产品检验收费账单(代收据)》,归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2.废止《边检罚款专用收据—边防》、《边检罚款专用收据—装备》两种罚没票据,按照罚款方式,分别使用《当场处罚罚款收据》、《代收罚款收据》。3.废止《中国红十字会接受捐赠专用收据》、《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款收据》、《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捐赠收据》、《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捐款收据》4种专用捐赠票据,归并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非税收入通用票据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财综[2011]46号文件明确了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的启用时间。文件规定,为充分消化中央单位已领购的财政票据,尽量避免浪费,同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中央单位可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到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领购非税收入通用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