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公布了一项针对2014年至2020年七年间、总额为1万亿欧元的预算提案。这份提案的特别之处,在于提出了开征金融交易税的计划,按所有股票和债券交易的0.1%和衍生品交易的0.01%征税,以增加约300亿欧元的欧盟年度财政收入。
同时,欧盟也在研究对外汇交易征税在法律上的可行性。若实施的话,将能另外增加约200亿欧元的年度财政收入。欧盟每年的财政支出约为1240亿欧元,仅上述金融交易税(含外汇交易税)就能为财政支出筹集约40%的资金。
金融交易税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托宾在1972年首次提出的,亦称“托宾税”,它有三个目的。
其一是托宾提出的“往飞速运转的外汇投机车轮中掷些沙子”,征收该税种有助于实现全球货币的稳定。
其二是填补财政赤字,增加税收。金融交易税的优点,在于它像印花税一样是一种“用者自付”的税,因为它是以交易为基础征收的。当政府需要为了公众利益而不得不救助金融系统时,它就好比为应对金融危机的风险而收取的保险费。严格地说,政府补贴了金融行业,然而目前金融行业没有为此支付相应的成本,亦即没有被适当征税。
其三是通过对富人征税来补贴穷人。就像博彩税一样,可以为公共利益筹集大量资金,因为它是对金融业这一高度盈利而且日益投机的行业征税。
金融交易税的反对者主要有三个理由:一是不切实际;二是最终承担这一税收负担的是消费者而非金融业;三是会增加而不是抑制金融交易的波动性。
对于第一个理由,由于目前的衍生品交易有集中到中央清算中心的趋势,因此引入金融交易税的征收机制是相对容易的。一国政府往往担心,征收这一税种会造成本国的金融资产和交易流向其他国家的金融中心。然而,如果金融交易税在全球以同样的税率征收,将不会存在套利空间。这也是欧盟的提案作为推动全球开征金融交易税的先行者的重要性所在。
对于第二个理由,即任何金融交易税最终都将由消费者承担,在概念上并没有错。但问题在于金融行业究竟是实体行业的中介,还是其自身权益的收获者。最新的美国行业数据显示,超过一半的交易都是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盈利而进行的。
对于第三个理由,实体经济希望有稳定的利率环境,交易员则希望利率波动性越大越好。为了改善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需要多少交易呢?衍生品交易的高杠杆性质和金融行业的内部关联交易,促使系统性风险剧增。高频交易可能使单个金融机构获利颇丰,但是在“异常”条件下系统性的流动性和稳定性,可能会给市场带来巨大的成本。
开征金融交易税可以调整对金融行业的补贴状况,使政府能为救助金融行业筹集资金。税收体系的建立,也能加强对金融市场中操纵行为的监管。目前的金融交易集中于最大的5家到25家金融机构,难道这不正是对公平市场原则的嘲讽吗?当散户或小机构倒闭时,没有人会同情,但是“太大而不能倒”的机构濒于倒闭时,却会受到公共资金的救助。
采取外汇管制的国家,例如中国和印度,可能适逢其会,在其完全开放资本账户之前引入金融交易税。亚洲金融危机证明了市场操纵行为无处不在,特别是针对成交清淡的新兴市场货币,其大多数外汇交易都是离岸的场外交易。
由于高额财政赤字,开征新税不可避免。一旦欧盟走出第一步,中国、印度和其他应对巨额资本流入的新兴市场国家势将跟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