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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封杀非户籍居民补税购房

2011-7-27 8:47 中国证券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上海市住保障和房屋管理局7月26日下发通知明确,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购房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日期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的规定,补缴的不予认可。这意味非户籍居民通过突击补税等手段规避限购的行为,今后将无法实施,上海楼市限购政策进一步完善。

  上海市房管局表示,针对目前纳税证明中无申报纳税日期的问题,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抓紧制定配套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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