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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7月26日下发通知明确,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购房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日期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的规定,补缴的不予认可。这意味非户籍居民通过突击补税等手段规避限购的行为,今后将无法实施,上海楼市限购政策进一步完善。
上海市房管局表示,针对目前纳税证明中无申报纳税日期的问题,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抓紧制定配套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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